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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识小课堂:第一百五十三期 《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系列解读(十一)

来源:  发布日期:2024-11-30  浏览次数:1736

《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1月26日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十章,九十六条,在市场管理、政务服务、要素支撑、数字赋能、创新支持、开放提升、人文生态、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亮点多多,一起来看看。

主题:助力高质量“引进来”

涉及条款:第六十八条

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对外商投资设置准入限制或者歧视性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内外资一致性审查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并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向社会公布。

具体解读

内外资一致性审查是对内资和外资企业的合规性和一致性进行核查的过程,涉及税务、财政、外汇、海关等部门。公平竞争审查,是指政策制定机构通过分析、评价拟定的或现行的政策措施可能或者已经产生的竞争影响,用以纠正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或者提出对竞争限制最小的替代方案的行为,其目的是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健康性,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将内外资一致性审查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旨在确保内外资企业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享有同等待遇,避免出现歧视性规定,为内外资企业提供平等的竞争舞台,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开展有效的内外资一致性审查工作,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增强外商投资信心,促进国内外投资者交流与合作,提高吸引外资水平,推动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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