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
(三)向非银行股东借入3个月(含)以上借款;
(四)同业拆借;
(五)向金融机构融入资金;
(六)发行非资本类债券;
(七)接受租赁保证金;
(八)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
(九)在境内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十)向专业子公司、项目公司发放股东借款,为专业子公司、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履约担保;
(十一)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
(十二)资产证券化业务;
(十三)提供融资租赁相关咨询服务;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