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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识小课堂:第一百四十三期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发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六)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3-08  浏览次数:189

为提升金融消费者教育宣传工作质效,充分发挥正面案例的示范效应和负面案例的警示作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期间,金融监管总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发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6

金融机构未经消费者授权同意擅自办理业务

2021年,人民银行通过舆情监测发现E银行F支行存在涉嫌未经消费者授权同意擅自为消费者开设电子账户的情形后,及时对涉事银行启动立案调查。

经查,E银行F支行为扩大业务规模、冲高业绩指标,违反业务规定和内控制度,擅自使用多年前代收学费时收集到的某高等专科学校已毕业学生个人信息,在缺失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单位证明材料等资料的情况下,通过行内系统以批量方式为1000余人开立Ⅱ类、Ⅲ类银行账户。

人民银行相关分支机构依法对E银行F支行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责令E银行F支行积极落实整改并进行全面自查。

经验启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第十五条“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意愿,不得擅自代理金融消费者办理业务,不得擅自修改金融消费者的业务指令,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或者服务”的规定,本案中,该银行网点为消费者开立账户未取得授权,侵害了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应当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进行处罚。

金融机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当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执行客户授权程序,针对特殊群体单独制定授权方案,确保在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真实意愿的前提下为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金融机构应树立正确的业绩导向,严格遵循公平原则,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真实意愿,在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时不断优化业务操作流程,向消费者及时披露并充分提示业务办理情况及产品重要信息,充分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金融消费者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应当认真查看并充分理解金融产品和服务协议中的重要内容,针对存有疑义的事项,及时向金融机构业务人员询问、沟通,确保在充分了解利率、费用、收益及风险等重要信息的前提下,按照自身真实意愿理性选择金融产品或服务。应当提升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发现非本人办理的金融业务时,及时与相关金融机构进行沟通或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避免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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