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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识小课堂:第一百五十一期 《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系列解读(四)

来源:浙江省银行业协会  发布日期:2024-05-10  浏览次数:457

《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1月26日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十章,九十六条,在市场管理、政务服务、要素支撑、数字赋能、创新支持、开放提升、人文生态、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亮点多多,一起来看看。

主题:数字赋能减负增效

涉及条款:第五十五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统计等部门,建立企业报表统一填报系统,实现企业报表多报合一。


市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海关等部门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浙江)依法共享市场主体年度报告有关信息,实现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多报合一。

具体解读

企业报表多报合一,是为解决企业报送报表“总量大,多头报、系统多、账号多、频率高、难度大”等问题,推出的一项改革举措。近年来省经信厅作为企业减负降本的牵头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部署要求,会同省统计局、省数据局等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回应企业呼声,谋划实施企业报表“最多报一次”改革,着力减轻企业运营中的制度性成本。企业报表“最多报一次”改革按照“优化存量、严控增量、充分共享”的原则,以“7+1”省级部门(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税务局、省数据局)为突破口,通过梳理压减7个试点部门现有报表指标、制定审批制度强化源头管控、推进数据共享减少重复填报、建设数字化系统归并入口、探索制度规范治理等系列举措,并延伸至省级其他涉企部门,逐步实现企业报表多报合一,率先为全国探索报表减负治理的浙江路径。省经信厅、省统计局、省数据局等部门组建改革攻坚专班,开展了统计指标口径规范、报表数量压减、系统登录归并等工作。截至2023年底,试点部门原有报表压减率30.3%、指标压减率53.2%,7个省级部门统建系统与“浙里办”实现统一用户对接。下一步,将持续关注广大企业对企业报表“最多报一次”改革诉求,加快推动“最多报一次”系统建设,并将相关工作延伸至省级其他涉企部门,逐步实现企业报表多报合一,切实减轻企业填报负担。

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是指围绕减轻企业多头、重复报送年度报告负担的重大需求,采用系统整合、数据共享、字段精简等方式,将不同部门依法要求企业报送的年度报告进行整合归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实现“一个端口、一次填报”。自2017年开始,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积极探索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2021年,《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出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目前,我省已实现市场监管、税务、海关、商务、外汇、人社、统计等部门,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广告业统计调查年报、工业产品获证企业自查报告、标准化统计监测报表等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企业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可一次性全面完成以上各类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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