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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识小课堂:第一百五十三期 《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系列解读(六)

来源:浙江省银行业协会  发布日期:2024-05-24  浏览次数:433

《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1月26日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十章,九十六条,在市场管理、政务服务、要素支撑、数字赋能、创新支持、开放提升、人文生态、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亮点多多,一起来看看。

主题:优化科技创新体系

涉及条款: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机制,支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支持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行业协会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具体解读

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是指各管理单位应在满足本单位科研教学需求的基础上,将本单位的仪器和设施向社会开放,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率。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是指完全或主要利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出资购置、建设的科学仪器和设施,包括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为加快推动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开放共享,省科技厅联合8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的实施意见》,明确工作举措、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目前,以创新主体需求为导向建设的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已整合全省高校院所等单位仪器1.6万余台,总价值超160亿元,除特殊用途不适合对外提供共享服务的仪器,其他所有仪器均向社会开放。平台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实现“仪器搜索-在线预约-费用支付(创新券抵扣)-报告反馈-服务评价”全流程服务“一指办”,大仪开放共享效率、用户便利度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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